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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roeb52dc | 发布时间: 2019-07-26 | 12112 次浏览 | 分享到: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桂价费 [2013]88  

 

各市、县()物价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试行期已满,从试行的情况看,该收费政策对规范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根据试行情况,我们对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就我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服务机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等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出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活动。咨询服务内容包括:概一算编制、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及其审核、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以及其他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附件中没有规定的其他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服务机构根据服务成本等情况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全区最高限价标准。各地服务机构实施收费前应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申报,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自治区规定的最高限价标准内核定当地最高限价后执行。

    对政府组织开发的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公办医院和社会福利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减免20%

    四、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必须依法设立和取得相关从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行业准则、业务操作规程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工程造价服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与委托方签订咨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方式等相关事项,并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承担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

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服务性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实施收费时,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税务发票,并自觉接受价格、税务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七、本通知自2013101日起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我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2]24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附件:

广西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基数

收费标准(‰)

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501-1000万元(含1000万元)

1001-5000万元(含5000万元)

5001-1亿元

(含1亿元)

1亿元以上

1

概算编制

工程造价

2.00

1.50

1.00

0.70

0.50

2

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

工程造价

5.00

4.00

2.50

2.00

1.50

工料单价法计价

工程造价

4.00

3.00

2.00

1.70

1.30

3

工程预算、标底审核

送审造价

4.00

3.00

2.00

1.50

1.20

4

工程结算、标底审核

基本费

送审造价

4.00

3.00

1.50

1.20

1.00

效益费

核增(减)造价

58%

5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工程造价

14.40

10.80

7.20

6.00

4.80

6

注册造价工程师技术咨询服务

/小时

50-150元(为完成委托任务发生的差旅、交通费由委托方凭据另付)

注:1、工程量清单计价收费含清单编制及计价编制两项工作内容,如单独编制工程量清单按40%计费。

2、单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收费按收费标准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费。

3、单独钢筋抽样分析按10/吨收费。

4、安装、二次装饰、园林绿化工程预(结)算、标底编制及工程预(结)算、标底审核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1.2系数计收;一般市政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乘上0.8系数计取,市政桥梁工程收费标准按上述收费标准计取。

5、水电安装工程含主材价格,不含设备价格。

6、工程预算、标底、结算、决算的审核如果只需对部分工程量进行审核,应按实际审核工程量收取费用。

7、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差额累进计费方式。

如:某土建工程预(结)算、标底的工料单价法计价,其总造价为5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如下:

500万元×4.00‰=2.00(万元);

1000-500)万元×3.00‰=1.50(万元);

5000-1000)万元×2.00‰=8.00(万元);

效益费:200万元×5%10.00(万元)

合计收费:2+1.5+6+1019.5(万元)

工程结算审核公式=基本费(送审造价×相关费率)+效益费(核增(减)造价×相关费率)

如:某土建工程送审造价5000万元,核减200万元,则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为:

 基本费:500万元×4.00‰=2.00(万元)

1000-500)万元×3.00‰=1.50(万元)

5000-1000)万元×1.50‰=6.00(万元)

 效益费:200万元×5%19.50(万元)

     8、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是指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对建设项目从前期(立项、可行性研究)、实施(设计、施工)到竣工结算(决算)各阶段环节工程造价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控制。